第37155515号“GORNIA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
发表时间:2020-09-15 11:10:09
文章作者: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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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:北京格雷时尚科技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北京博中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55515号“GORNIA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经复审查明:至本案审理时,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32968号“GORNIA”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[2019]第W049130号决定予以撤销(见第1686期《注册商标撤销公告》)。因此,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。
鉴于上述情形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
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合议组成员:王曌伟
郭京平
徐杭
2020年04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