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015680号“REWE BESTE WAHL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
发表时间:2020-09-14 13:23:55
文章作者: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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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:乐威市场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015680号“REWE BESTE WAHL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经复审查明: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14868号“REWE Bio”商标(第30类)(以下称引证商标一)、国际注册第1414868号“REWE Bio”商标(第29类)(以下称引证商标二)、国际注册第1414868号“REWE Bio”商标(第32类)(以下称引证商标三)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(并经公证认证),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注册和使用。
经复审认为,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,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,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表现形式、整体构成等方面不尽相同,故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
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合议组成员:田园
徐辉
刘双双
2020年04月26日